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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 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2-19 10:08:26

简要描述: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民办普通专科学校。学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空港新城,占地面积800亩,校园山水相依、环境优美。...

详细介绍

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一、基本情况

招生代码:1954

院校全称: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民办普通专科学校。学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空港新城,占地面积800亩,校园山水相依、环境优美。学院现有传媒系、设计系、音乐系、人文艺术系和国际学院五个教学单位,设置了顺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影视传媒类、艺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以及服务管理类等21个专业方向,建有数字化演播厅、音乐厅、高尔夫练习场、周宁摄影博物馆、NIVA美术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校22年来,学院秉承“精艺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专业素养高、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报考条件

已参加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院


招生计划

说明: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及招生录取办法以2023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


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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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办法

1形式: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完成报名。

2时间:第一轮:323--2517:00

                          第二轮:4209:0015:00

如我院第一轮计划未完成,未被第一轮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继续填报第二轮。

3志愿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向我院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六、体检政策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七、考核办法

1院校校测

普通类专业使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无需参加校测;艺术类专业有省统考专业成绩的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我院不再组织校测其余无省统考专业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需参加我院校测。校测网络面试形式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综合素养等方面。我院根据考生报名情况,411组织开展第一轮考生面试考核工作;根据第一轮录取情况,423日前组织开展第二轮考生考核工作(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具体校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与计分方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100分,1门“合格”折算为10分,1门“不合格”折算为6分;校测成绩满分100政策加分满分为20分。

3、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院可予以加分录取:

(1) 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每一类型的加分项只累计加分1次,加分累计上限为20分。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加分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合格门数排序;如遇合格门数相同,则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合格顺序排序;如若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校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校测成绩相同,再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若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3、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办学特色


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类专业12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14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苏价费[2013]154号)

住宿费1200-2000元/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

(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一、资助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设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二、监督机制

学院招生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监督电话:025-57246677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

邮编:211215

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

传真:57246680

网址: www.niv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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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招生章程有关招考政策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我院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为准。

2、如相关工作安排调整,我院将及时发布通知,请关注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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