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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3-13 09:43:43

简要描述: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经验、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详细介绍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312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经验、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年)

招生计划

其中退役士兵招生计划

普通类

美术类

1

电子商务(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

3+2

4700

(高职)

30


0

2

新能源装备技术(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

3+2

5300

(高职)

30


3

现代纺织技术

3

5300

20


50

4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3

5300

20


5

现代非织造技术

3

5300

20


6

材料工程技术

3

5300

10


7

生物制药技术

3

5300

40


8

化妆品技术

3

5300

20


9

数字化染整技术

3

5300

10


10

环境监测技术

3

5300

20


11

服装设计与工艺

3

5300

30


12

服装与服饰设计*

3

6800


10

13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3

6800


20

14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5300

40


15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300

80


16

智能控制技术

3

5300

40


17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300

80


18

大数据与会计

3

4700

80


19

电子商务

3

4700

50


20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4700

20


21

工商企业管理

3

4700

30


22

市场营销

3

4700

20


23

现代物流管理

3

4700

30


24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4700

20


25

旅游管理

3

4700

20


26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4700

30


27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

6200

20


28

视觉传达设计*

3

6800


10

29

室内艺术设计*

3

6800


10

30

环境艺术设计*

3

6800


10

31

产品艺术设计*

3

6800


20

32

艺术设计*

3

6800


20

33

数字媒体技术

3

5300

30


34

建筑室内设计

3

5300

30


35

现代家用纺织品设计

3

5300

20


36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5300

15


37

建筑工程技术

3

5300

90


38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3

5300

40


39

工程造价

3

4700

120


4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

5300

70


4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3

5300

40


42

建筑设计

3

5300

40


43

建设工程管理

3

4700

25


44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3

5300

40


45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5300

40


46

空中乘务

3

5300

40


47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3

5300

20


48

新能源装备技术

3

5300

40


49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5300

40


5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

5300

40


51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3

5300

40


52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300

90


53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3

5300

30


54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5300

40


55

大数据技术

3

5300

40


56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5300

40


合计

1870

100


注:1.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2.专业名称后带“*”美术类专业 ,须取得省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方可报考;

3. 凡填报电子商务(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新能源装备技术(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学籍转入南通理工学院、本科段两年学习仍在我校,毕业后颁发南通理工学院本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江苏省内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须有6门及以上达到合格。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招收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申请方式

凡申请报名参加我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第一轮报名时间:2023323日至25日,截止时间为32517:00;第二轮报名时间:20234209:0015:00。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招生计划,将不再接受第二轮申请报名。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考生申请报考我校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且不得同时申请普通类和美术类专业,“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与其他普通类专业可以同时填报。体育、艺术类考生可以选择申请我校普通类专业,其中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择申请我校美术类或普通类专业

第十五条 申请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应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且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2023年3月17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我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我校提出报考申请,我校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学校院校考核只针对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采用线下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基本素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创新想象力、空间想象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人际沟通和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仪表、语态、表态、语言流畅、表达时间控制等);政治、经济、行业以及相关的时事和形势。测试时间:202348-9日(第一轮面试)、422-23日(第二轮面试)。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面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项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公示后提供加分分值。

第二十条 选拔方法

学校按照普通类专业、艺术类(美术)专业分类录取。

普通类专业:按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院校考核成绩+政策性加分,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方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按合格一门计50分,不合格计20分换算,总分为500分。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院校考核成绩总分为200分;政策性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详见本章程第十九条款加分政策,并直接计入总分。

第二十二条 录取控制线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和报考人数,按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美术)专业分开划定。

第二十三条 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按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院校考核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按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如学校第一轮未能完成公布计划,第二轮报考我校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符合学校报名条件、选拔要求的可参加第二轮录取。如学校在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或者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退役士兵录取时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323-25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招生网进行第一轮申请报考

48-9

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第一轮院校考核

414日前

公布第一轮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20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招生网进行第二轮申请报考

422-23

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第二轮院校考核

426日前

公布第二轮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5月底前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收取面试费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年,

工科类专业5300/年,

艺术类专业6800/年,

医卫类专业 6200/年。

第三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累计最高可达10000/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服义务兵役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400-1588-111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9638774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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