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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3-17 09:07:30

简要描述: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是中国职教学会医药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详细介绍


2023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2023年提前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37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是中国职教学会医药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放射治疗技术等22个专业。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家长、考生等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与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药学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制3年,课程设置及教学由我校和外方共同承担,全境内教学3年。在校学习期间,中外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可互转。学生毕业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专科文凭。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同时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且合格性考试有9门及以上科目成绩为“合格”。考生需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根据规定,色盲、色弱者仅可报考学校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予录取,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文化测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1)文化测试: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掌握水平,外语考核语种为英语、日语,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每门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50分。笔试5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学习、社会、职业等适应能力;面试100分,主要考核学生语言表达、创新思维、沟通交流能力、反应能力、职业倾向、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测试:          2023年4月1日8:30-11:00

(2)综合素质测试: 2023年4月1日11:10-11:40(笔试)

                                    2023年4月1日14:00-18:00(面试)

                                    2023年4月2日8:00-18:00(面试)

(3)地点: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考核可作必要调整,具体以学校官网发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序号

加分项目

分值

1

烈士子女

20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0

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0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含台湾户籍考生)

5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合格线: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校测费用每生60元,统一通过学校网上支付平台缴纳。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最终以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连续多年获得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等次。设有国家、学校、社会等各类奖学金,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资助面达100%,奖优助困,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  话:0515—88330050、88330051、88159720、88588616

校  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588610

招生监督邮箱:jwjb8159428@126.com

学 校 网 址:https://www.jsm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y.jsmc.edu.cn

微信公众号:江苏医药职业学院(JSMC1941)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JSMCZSJY)

2023提前招生咨询QQ群:49883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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