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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3 10:03:23
简要描述: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试点项目”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是中国食品药品职业教育联盟发起和常设秘书长单位,江苏食品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食品工业协会、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食品学院联盟单位,江苏省食品生物技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省内招生代码135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作为学校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提前招生任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简章;
(二)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三)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五)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7-87088017,邮箱:spxyjw@126.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计划数及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六条 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中,必须7门及以上达到合格。
第七条 考生应在2023年3月23日至25日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考生可以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每所院校的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调剂专业意向。提前招生第一轮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4月20日9:00至15:00,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八条 报名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
(一)校测采用笔试,分文化素质测试和综合素养测试两部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的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养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倾向性、职业适应性、逻辑思维能力等常识,总分合计200分。
(二)校测考试费用为60元(考试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打印准考证时网上支付(微信或支付宝缴纳)。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第一轮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日;第二轮考试时间待定。考试地点为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报考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免文化测试。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其中普通类考生按照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普通类考生录取总分=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数+校测分数,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一门折算成10分(不合格为5分),总分100分,校测成绩200分,录取总分合计300分;艺术类考生录取总分=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数+校测分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所有考生严格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遇同分考生,则参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合格门数越多排名越靠前;如遇合格门数相同,则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文、数学、外语合格顺序排序;假如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4)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医药类6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2)住宿费(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1000~1200元/年。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资助体系,设有各种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校咨询电话:400-799-9556,传真: 0517-87088029。招生网站:http://zs.jsfp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食品药品学院招生办。
附 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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